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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

收费部门(单位):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 年 11 月 20 日

序号
收费项目
计算
单位
收费标准
批准机关及文号
备注
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费    

川价字非〔1993〕67号

川价函〔 1999 〕 78 号

 
(一)理论考试费
元 / 人 .科
     
(二)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费
     
(一)初级工
元 / 人
20
(二)中级工
元 / 人
40
(三)高级工
元 / 人
60
(四)高级技师
元 / 人
80
劳动能力鉴定费
元 / 人
300
川财综〔 2004 〕 31 号
川财综〔 2006 〕 39 号
执行时间
截至 2008 年 9 月底止
技工学校收费
  川价字非〔1996〕91号  
技校招生报名费
元 / 生
30
 
技校招生经费
元 / 生
40
 
其中学校 30 元,新生 10 元
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工本费
元/证
6
川价字非〔1999〕314号  

备注:1、川财综[2008]54号文规定:登记失业人员、残疾人、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,凡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\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除盲人按摩外的其他按摩业、网吧、氧吧等行业外)的,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免收"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费"、"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".

  2、川财综〔 2006 〕 6 号、泸市财综〔 2006 〕 14 号文件规定: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免交"劳动能力鉴定费".

  3、泸市价发[2008]86号文规定:因地震灾害和参加抗震救灾遗失损坏相关证件需补办的,从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,免收证照工本费.

监督举报电话: 12358 政策咨询电话: 3191199 泸州市物价局监制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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